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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企,何时能理性?

现在,大家都有点疯狂:自从24号令,到齐齐哈尔二药事件,安徽华源欣弗的质量事故,国家局和药企都开始疯狂了。一方面,国家局为了摆脱自身困境,开始了杀气腾腾的飞行检查和批准文号清理,为了政治前途,也为了有所交待,对制药企业不惜动用杀手锏――吊销GMP证书!可怜的药企,只能象一只处于风雨飘摇中,忍着狂风暴雨哀嚎着的麻雀,期盼着暴风骤雨快些过去,否则,自己安身立命的雀巢随时将面临垮塌!在惊风骇浪之中接受考验的还有那群被动选择的消费者!实际上,问题的症结不在国家局,也不在药企,主要在于医疗卫生体制的弊端,其改革已经步入了死胡同!靠药养医的历史如果不能结束,那么,痛苦依然延续!
现在,让我们再来看一下24号令给药企带来的是是非非:“有效期至”的标识,着实让老百姓有了用药安全感,但是是内在质量重要还是外在质量重要?举例说明:全国生产胶囊剂的厂家是多少,进行铝塑泡罩分装的又是多少,一个产品的包装包括板型尺寸能够允许在市场进行销售,能够被消费者所认可,不知花费了药企人员和销售人员多少心血,就因为增加了“有效期至”这么一个标识,很多厂家就不得不对模具进行重新加工或者改造,新作模具在1万元以上!问题还不在与此。24号令出台以后,相配套的文件并没有紧急出台,导致各地区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解释不一,即使现在,各省的解释与实际运作都存在不同的理解或者差异!国家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,都对能产生歧义或者公平执行的法律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,但是,国家局对此好像有点惜口如金,舍不得对24号令作出相应的解释!实在让人难以释怀!
如今,对某些药企作出监督员的做法,更加显得莫明其妙。首先,监督员的定位在哪里?是药企的婆婆还是媳妇?企图通过旁观者的角色来对药企的自身经营进行监控,本身就是十分可笑的一件事情:如果,监控的药企有出现质量事故,对监督员又作如何处罚?如果,在监督员的监管之下,确保所有的产品质量、程序合理合法,是说明监督员的成绩与贡献,还是药企本身就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?倘若如此,药企倒是白检了一个不要钱的义务QA或者质量保证部经理,这也倒是药企的福事!
另外,现在很多药企在进行产品包装设计的时候,贪大求美,认为大气、富丽堂皇的包装设计,能够吸引消费者眼球,此点倒是符合中国人大方的性格,却有点本末倒置的感觉。老外的药品包装设计,着力于实用,讲求精简,致力于成本的节约,通过销售模式与手段的提升来促进产品销售,其内在的竞争力在于产品疗效。中国的药企如果将板型尺寸中的间距进行一下微调,聪明的中国人应该可以算出一年光PVC/PTP的节约就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数字的了?难道,这不是钱吗?通过类似的调整与节约,直接成本下降,药品价格为什么就不能下降呢?老百姓也能得到真正的实惠。两全其美的事情,为什么我们不愿去做呢?
最后,也希望国家局能够理性一点,你下面的药企才能理性一点。药企理性一点,消费者才能更加实惠。拜托各位了!!




TAG: 齐齐哈尔 药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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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  • 删除 引用 Guest (2007-11-23 08:30:01, 评分: 0 )

    药企在夹缝中生存,步履维艰呀!
  • 删除 Guest (2007-11-17 12:41:42, 评分: 5 )

    5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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