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20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召开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座谈会,广泛征求有关人士对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修改的意见。这些问题是我们很关心的议题,根据会议主题讨论,我谈谈自己的看法,与西部药学论坛的药友共同准确理解、以便日后更好的实施(只涉及具体的技术内容,其修改的某些具体背景不加讨论)。
主题一:“强化药品安全、鼓励创新、鼓励发展中医药和民族药、提高监管效能和健全责任体系五项原则”。一个新的化合物是否能成为药品,主要取决于化合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。但二者又不是绝对的,相互依存。利弊权衡原则在这里用得最充分、最彻底。如某个化合物对治疗感冒很有效,但却具有明显的致癌作用,它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药;同样,某化合物具有明显的抑制癌细胞增长,但具有降低白细胞的副作用,对于癌症患者,它可能会成为一种好药。审评实际就是一个利弊权衡的过程。所以,鼓励创新的同时,加强药品的安全性显得会更重要。鼓励发展是机制,监管是手段,最终目的,使我国的医药事业走向健康发展道路。
主题二:“《办法》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申报资料不真实的问题,解决批准工艺和执行工艺不一致的问题,控制改剂型的无序申报”。目前的核查工作还在进行,具体的情况各位药友应该很清楚。其实现阶段出现的问题与美国历史出现的会如此惊人的相似。但经过不断的改正和监管,我想中国的医药行业同样会走向繁荣。
主题三、“推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,科学配置审评审批资源,强化审评审批权力制约监督,增加透明度,实行“三制一化”,即,建立健全药品审评主审负责制,建立健全药品审评人员公示制,建立健全药品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,推进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化建设,全面推行网上受理、网上审批、网上公示”。该项内容是对审评机制的约束,机制的健全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,吸收国外的先进的药品审评经验,来促进和发展我国的药品审评事业,具有极其明显的积极作用。药品审评虽然不是一门单独的学科(不知道中国的高校目前是否有药品审评这个专业),但它是药物化学(合成、制剂、分析学科)、药理毒理、临床等多学科的集中体现。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、审评机制的不断完善,这就是向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。
主题四:“《办法》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和鼓励创新方面制订了具体的条款,重新界定了新药的概念,以期控制简单重复申报,建立特殊审评程序,对创新品种,设置不同的通道,以提高审批效率,鼓励创新。逐步取消对新药技术转让及委托生产的限制,让新药研制的利益最大化,鼓励研究单位将精力放在研究开发上,将有限的资金使用到研究开发中”。医药产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,国家会支持老百姓用得上药、用好药。自己不发展自己的医药产业,如果所有的药品都依赖于进口,大家会可知是何结果。国家限制重复申报,避免资源浪费,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多、规模小。全国所有的4000多家的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额,还没有美国一个公司的销售额多。所以,集中现有的条件,不但做好、而且要做大,创出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品牌,才可能与世界一流的企业分享全球医药市场,并且也会有更多的优惠鼓励创新。
主题五:“《办法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,中药保护品种申请受理之日起,暂停受理该品种的仿制申请,以保护中药的创新和传统中药的品牌创立”。中药是国粹,但目前中国的中药事业,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比较,还有一定差距。建立自己的民族品牌,对企业必需、对国家必需。
加强药品质量监管,减少药品安全事故,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。国家加强监管是为了更好的发展,眼前虽会产生一定影响,但要坚信,长远却是一种机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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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解读新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修改和实施的积极意义
字体: 小 中 大 | 打印 发布: 2007-6-16 14:40 作者: fzbds 来源: 西部药学论坛 查看: 79次

XA110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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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 Guest (2007-6-20 15:25:53, 评分: 3 )